商品條碼與商標在商品銷售和品牌識別中各自扮演著不同的角色,它們之間的主要區(qū)別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定義與組成
1. 商品條碼:商品條碼是一種由一組規(guī)則排列的條、空及其對應代碼組成的識別商品的手段。這些條碼通常是由反射率相差很大的黑條(簡稱條)和白條(簡稱空)組成,并配以相應的數字代碼。商品條碼主要用于適應電腦自動化管理,以區(qū)別不同的商品。
2. 商標:商標則是用文字、圖形或其組合而成的標志,主要用于標示和識別商品的生產者或經營者。商標是企業(yè)綜合信息傳遞的媒介,承載著企業(yè)的無形資產。
二、功能與用途
1. 商品條碼:
主要功能是便于商店進行自動化銷售管理。通過掃描商品條碼,可以快速準確地識別商品信息,如品種、規(guī)格、數量、售價以及生產者/銷售者等。
商品條碼還是商品進入超市和大型商場的通行證,有助于商品在國際市場上的廣泛流通。
2. 商標:
主要功能是便于消費者購買商品時進行識別。商標代表著商品的質量、信譽和企業(yè)的形象,是消費者選擇商品的重要依據。
商標還是企業(yè)日常經營活動、廣告宣傳、文化建設、對外交流必不可少的元素,與企業(yè)的發(fā)展緊密相關。
三、管理機關與法律特性
1. 管理機關:
商品條碼的管理工作由國家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主管。
商標的管理工作則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主管。
2. 法律特性:
商品條碼不具有排他性、專有性、時效性和有價性等屬性。因此,條碼的任意使用通常不會損害其他使用者的利益,也不會發(fā)生侵權后果。但需要注意的是,雖然條碼本身不具有專有性,但條碼所承載的商品信息(如生產商信息、商品編碼等)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不得被惡意篡改或冒用。
商標則具有專有性、排他性、時效性和有價性等屬性。一旦商標被注冊,商標權人便享有對該商標的獨占使用權。未經商標權人許可,任何人不得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否則將構成侵權行為,應承擔法律責任。
綜上所述,商品條碼與商標在定義、功能、用途以及管理機關和法律特性等方面都存在明顯的區(qū)別。在商品銷售和品牌識別中,它們各自發(fā)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