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著作權名稱變更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幾項:
1. 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如個人提交身份證,單位提交營業(yè)執(zhí)照等掃描件;
2. 原著作權人出具的轉讓或專有許可聲明(如無法提交書面合同則需提交聲明)掃描件,其中包含明確著作權人變更的具體原因和證明雙方協(xié)商一致的變更過程等內(nèi)容;如果是軟件著作權轉讓還需要提交轉讓協(xié)議掃描件。其中涉外變更應加蓋中國公證機關印章;涉外國機構名稱的軟件著作權變更時還需使用本國文字名。涉及變更事項的協(xié)議書應在中國進行登記備案登記蓋章后生效。對于超出有效期限制的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可能不予受理登記申請;涉外變更還需提交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涉外登記證書登記號等必要信息。同時,所有提交的材料都需要加蓋公章并保證文件的真實有效。
請注意,上述材料可能因實際情況而有所調(diào)整或變動,建議咨詢相關部門或專業(yè)機構獲取最新信息并尋求具體的指導和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