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無效答辯的出結(jié)果時間主要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相關規(guī)定,具體可以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一、商標管理部門初步處理
對于商標管理部門而言,應當在九個月內(nèi)對相關商標無效宣告的申請進行處理。但請注意,這只是初步處理時間,并不直接對應最終的出結(jié)果時間。
二、商標評審委員會復審
1. 正常處理時間:當事人對商標局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nèi)**做出復審決定,并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
1. 正常處理時間:當事人對商標局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nèi)做出復審決定,并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
2. 特殊情況:若存在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復審時間,經(jīng)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復審時間可以延長**六個月**。
2. 特殊情況:若存在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復審時間,經(jīng)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復審時間可以延長六個月。
此外,如果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仍然不服,還可以進一步采取法律措施。具體來說,當事人可以自收到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向人民法院起訴。
綜上所述,商標無效答辯的出結(jié)果時間取決于多個因素,包括商標管理部門和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處理效率、是否存在特殊情況以及當事人是否采取進一步法律措施等。因此,無法給出一個確切的出結(jié)果時間。但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可以明確的是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在一定時間內(nèi)(最長為十八個月,即十二個月加六個月)做出復審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