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申請在先原則是指,在出現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就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情況下,商標局受理最先提出的商標注冊申請,對在后的商標注冊申請予以駁回。以下是關于商標申請在先原則的詳細解釋:
一、原則定義
核心要素:商標申請在先原則的核心在于“申請日期”的確定。商標注冊的申請日期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書件的日期為準。
法律依據:該原則在中國法律中的體現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一條。
二、申請日期的確定
直接遞交:如果申請人是直接遞交申請文件,那么申請日期以遞交日為準。
郵寄遞交:如果申請人是通過郵寄方式遞交申請文件,那么申請日期以申請文件寄出的郵戳日為準。郵戳日不清晰或者沒有郵戳的,以商標管理部門實際收到申請文件日期為準(但申請人能提出實際郵戳日證據的除外)。
三、例外情況
同一天申請:如果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天就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且同時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請人可以在商標管理部門指定的期限內進行協(xié)商。如不愿協(xié)商或協(xié)商不成時,商標管理部門將通過各申請人抽簽的方式確定一個申請人,駁回其他人的注冊申請。
優(yōu)先權:如果某一申請人在同一天申請時享有申請日優(yōu)先權,那么應將申請人享有優(yōu)先權的日期視為申請日。優(yōu)先權主要包括以下兩種情況:
1. 國外優(yōu)先權:申請人在國外第一次提出商標注冊申請后,在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標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xié)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相互承認優(yōu)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yōu)先權。
2. 國際展覽會優(yōu)先權:申請人的商標在中國政府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該商品展出之日起六個月內,該商標的注冊申請人可以享有優(yōu)先權。
四、商標申請流程
1. 設計商標:提前設計好要注冊的商標,包括商標圖案、中文和英文的名字。
2. 確定使用范圍:商標分45大類,每個大類下再分小類,要確定注冊商標的具體使用范圍和產品名。
3. 查詢是否注冊:到國家工商總局的網站上查詢該商標是否被人注冊,如果被注冊了就要更改商標后再提交。
4. 提交資料:到所在地的工商局提交資料,包括個人身份證復印件、商標的設計圖案、商標注冊申請書等。
5. 等待審核:商標局對提交的申請進行審核,一般需要12\~16個月出結果。
6. 公示期:通過了商標局的初審后,進入3個月的公示期,任何人有異議的都可以提出。
7. 注冊成功:如果公示期內沒有異議,商標局會發(fā)文公布該商標成功注冊,商標即可以使用。
總的來說,商標申請在先原則是商標注冊中的一項基本原則,它確保了商標注冊申請的公平性和效率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