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作為商標注冊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一、缺乏顯著特征的標志
1. 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這些標志被視為商品的通用屬性,無法區(qū)分不同來源的商品,因此不具備商標注冊所需的顯著性。
2. 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zhì)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shù)量及其他特點:這些標志直接描述了商品的某些特性,同樣缺乏顯著性,無法作為商標注冊。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這些標志經(jīng)過使用取得了顯著特征,并便于識別,那么它們?nèi)匀挥锌赡鼙蛔詾樯虡恕?/p>
二、與他人在先權利相沖突的標志
如果申請注冊的商標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如已注冊的商標、著作權、專利權等,那么該標志也不能作為商標注冊。這是為了保護他人在先權利的合法性和獨占性。
三、其他不能注冊的標志
除了上述兩類標志外,還有一些其他情形也不能作為商標注冊,例如:
1. 帶有民族歧視等不符合公序良俗的標志:這些標志違反了社會公共秩序和良好風俗,因此不得作為商標注冊。
2. 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禁止作為商標注冊的標志:如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者近似的標志;與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標志;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旗幟、徽記、名稱相同或者近似的標志;同“紅十字”、“紅新月”的標志、名稱相同或者近似的標志等。
四、其他注意事項
1. 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注冊:對于此類申請,商標局應當予以駁回。
2. 三維標志的特定限制:三維標志僅由商品自身的性質(zhì)產(chǎn)生的形狀、為獲得技術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狀或者使商品具有實質(zhì)性價值的形狀,不得注冊為商標。
綜上所述,不能作為商標注冊的情形多種多樣,申請人在申請商標注冊前應當仔細核對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定,確保所申請的商標符合注冊條件。